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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洪市2023年党政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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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3 4:39:57


2023年,景洪市面向高校和社会招聘引进一批优秀人才,作为党政储备人才重点培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

面向高校和社会招引以下优秀人才:

(一)国内“双一流”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省内综合排名靠前的5所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

(三)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100名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排名以世界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于2022年6月9日发布的2023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网址为:http:/ankings.betteredu.net/qs/world-university-rankings/latest/2023.html)

单位定向生和委培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良好,愿意积极主动服务景洪市发展的有志青年。

3.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23年7月31日为准),符合“一人一策”招引条件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年龄等资格条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招引。

4.招引人才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六个优先”原则的优先引进:一是博士研究生优先。二是“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先。三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四是担任过校级、院级学生干部优先。五是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优先。六是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

7.党政储备人才要求在景洪市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景洪市2023年党政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景洪市内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以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公务员被开除或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

5.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直接聘用为景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待遇补贴。除按照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政策享受正常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外,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平均拨付。

(三)培养选拔。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特别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破格任用。

(四)人才公寓、租房补贴。引进景洪市的党政储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间,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均在景洪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工作单位暂时住房等),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其他人员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租房补贴的,按每月500元标准,最长补贴3年。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五)人才绿卡服务。按照《景洪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领景洪市“人才绿卡”,凭卡享受领导挂钩联系、零门槛落户、就学、就医、交通、文旅、创业、税收、购房等方面服务保障。

四、招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7日至23日。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hsrcgz@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报名材料须准确、具体、完整、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到指定邮箱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要求

网络报名需提供以下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1)《景洪市2023年党政储备人才招引报名推荐表》(电子版为Word和PDF版);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电子版为PDF格式);

(3)本人近期正装免冠证件照,背景为浅蓝色,尺寸600(宽)×800(高)像素以上,50kb以上(电子版为JPG格式);

(4)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待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进行复审;国外毕业院校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以及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真实学习成绩(须签署补考、重修情况及经办人姓名,加盖毕业学校或教务处公章)(电子版为PDF格式);

(5)任学生干部情况(担任校级、院级学生干部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6)奖励情况(加盖校级以上公章的奖励证书)(电子版为PDF格式);

(7)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电子版为PDF格式);

(8)其他材料(发表的重要文稿等)(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现场宣讲推介

1.云南大学专场:

2023年4月17日15点至17点,于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格物楼2栋101报告厅;

2.四川大学专场:

2023年4月19日9点30分至11点30分,于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301报告厅。

(三)资格初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后对应聘人员报送的报名材料按照“六个优先”的原则进行初步审核,于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截止后1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面谈通知的为资格初审未通过。

(四)面谈审核。对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开展面谈审核,面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面谈时间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面谈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面谈情况,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景洪政务网和景洪发布、景洪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资格复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签订《承诺书》,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集中面试。采取现场集中统一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引才计划数等额确定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签订就业协议。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需签订就业协议。对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

(八)健康体检。应聘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政治考察。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十)确定拟聘人选。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十一)公示。在景洪市政务网和景洪发布、景洪先锋微信公众号,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当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面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景洪市政务网和景洪发布、景洪先锋微信公众号了解招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关注本次招引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资格复审后,放弃面试考核的,须由本人提交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参与面试考核后未参与后续环节,未按规定到招引单位报到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引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引资格,责任自行承担。

(七)对参加面试考生统一安排2天食宿,并给予往返交通补助(最高500元),交通费用先由考生自行垫付,在考生寄回往返一致的车船票原始票据后,据实给予补助(考生须提供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卡号等信息)。考生须在面试结束后10日内(以邮戳为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和相关信息邮寄到中共景洪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兰中路53号市政府机关附楼405室,邮编666100。

交通费用报销范围:飞机经济舱、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及以下硬座、客运汽车。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景洪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15087609911

陈老师15687929773

尹老师18288363251

座机电话0691-2121825

 

中共景洪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jhs.gov.cn/162.news.detail.dhtml?news_id=1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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